公允價值計量是一種會計準則,用于確定非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根據(jù)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公允價值計量適用于大部分非金融資產(chǎn)。
然而,IFRS也規(guī)定了一些例外情況,其中一些非金融資產(chǎn)不適用于公允價值計量。以下是一些例子:
1. 債務投資:根據(jù)IFRS 9,債務投資可以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或成本計量。如果選擇成本計量,債務投資將按攤余成本進行會計處理。
2. 不動產(chǎn)、廠房和設備:根據(jù)IFRS 16,不動產(chǎn)、廠房和設備可以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或成本計量。如果選擇成本計量,不動產(chǎn)、廠房和設備將按攤余成本進行會計處理。
3. 無形資產(chǎn):根據(jù)IFRS 3,無形資產(chǎn)在初始確認時以成本計量,并在后續(xù)會計期間按攤余成本進行會計處理。然而,如果無形資產(chǎn)具有可靠的公允價值,也可以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
總的來說,公允價值計量通常適用于大部分非金融資產(chǎn)。但是,根據(jù)具體的準則和情況,可能會有一些例外情況需要按照其他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因此,在處理非金融資產(chǎn)時,需要仔細研究相關的會計準則和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