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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計量轉(zhuǎn)權益法核算中,如何處理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正小保 2024/08/04 14:19:50  字體:
在公允價值計量轉(zhuǎn)權益法核算中,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應按照實際發(fā)生的情況進行處理。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 如果被投資單位宣布分配利潤,會計處理如下:
   - 在投資者的投資賬戶中,將投資收益增加,反映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分配利潤的權益增加。
   - 在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賬戶中,將分配的利潤減少,反映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權益減少。
2. 如果被投資單位宣布轉(zhuǎn)增股本或進行其他資本化操作,會計處理如下:
   - 在投資者的投資賬戶中,將投資收益增加,反映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轉(zhuǎn)增股本或進行其他資本化操作的權益增加。
   - 在被投資單位的股本賬戶中,將股本增加,反映被投資單位的股本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在公允價值計量轉(zhuǎn)權益法下核算的投資收益是基于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變動而產(chǎn)生的,而不是基于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因此,在計算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時,應將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排除在外。

另外,投資者在報表中應披露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情況,以便用戶了解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方面的權益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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