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允價值計量轉(zhuǎn)權益法核算中,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應按照實際發(fā)生的情況進行處理。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 如果被投資單位宣布分配利潤,會計處理如下:
- 在投資者的投資賬戶中,將投資收益增加,反映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分配利潤的權益增加。
- 在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賬戶中,將分配的利潤減少,反映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權益減少。
2. 如果被投資單位宣布轉(zhuǎn)增股本或進行其他資本化操作,會計處理如下:
- 在投資者的投資賬戶中,將投資收益增加,反映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轉(zhuǎn)增股本或進行其他資本化操作的權益增加。
- 在被投資單位的股本賬戶中,將股本增加,反映被投資單位的股本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在公允價值計量轉(zhuǎn)權益法下核算的投資收益是基于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變動而產(chǎn)生的,而不是基于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因此,在計算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時,應將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排除在外。
另外,投資者在報表中應披露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情況,以便用戶了解投資者在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方面的權益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