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級經濟法的規(guī)定,抵押人在抵押物未被拍賣前,通常是有權收回抵押物的。抵押物是抵押債務的擔保物,抵押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內,可以通過償還債務或達成其他協(xié)議來收回抵押物。抵押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條件來行使收回抵押物的權利,否則可能會違反合同約定,導致法律后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抵押物已經被債權人提起訴訟并獲得法院的批準進行拍賣,那么抵押人的收回權就會受到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抵押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并提供合理的理由,以便法院決定是否允許抵押人收回抵押物。
總之,抵押人在抵押物未被拍賣前通常有權收回抵押物,但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程序來行使這個權利。建議抵押人在具體操作前咨詢專業(yè)律師或法律顧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