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9/02 13:57:19  字體:

招生方案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照片一鍵處理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考試節(jié)點全知曉

考試提醒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進入倒計時階段了,為了讓學員對考試情形有更好地認識,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精心整理了網校論壇學員分享的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高頻考點,網校祝大家夢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頻:★

2011年單選

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但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fā)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fā)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解釋】視同銷售有8種情形,除“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以外,其余6種情形均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進口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解釋】某項收入是否計入“當期”的銷項稅額,取決于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驹瓌t是:確認時間不得滯后。

【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2011年)

A.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代銷貨物移送給委托方的當天

B.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答案】A

【解析】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fā)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