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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03.3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3/31 11:01:50 字體: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工作即將截止。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的分類

  不同角度不同分類,不同分類不同法律意義。

  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法律行為

  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

  單務法律行為和雙務法律行為

  諾成法律行為和實踐法律行為論

  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形式有效要件: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其他形式

  實質有效要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是將來發(fā)生的、不確定的、當事人任意選擇、合法的事實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期限是必然要到來的事實,這是與附條件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根本區(qū)別

  無效的民事行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被撤銷前效力已發(fā)生,未經(jīng)撤銷,效力不滅

  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

  撤銷權人對權利的行使有選擇權

  撤銷權行使有時間限制

  一經(jīng)撤銷,自始無效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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