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可撤銷合同(02.0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2/02 11:21:24 字體: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可撤銷合同: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ǘ┰谟喠⒑贤瑫r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這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其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但是要排除“表見代理”)。

  3.無處分權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之外的合同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