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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零基礎班、預習班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合同擔保的概念
1.形式:保證、抵押、質(zhì)押、留置和定金。
物保:抵押、質(zhì)押和留置
人保:保證
金錢擔保:定金
2.反擔保: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擔保
?。?)債務人的反擔保方式:抵押或者質(zhì)押
?。?)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反擔保方式:保證、抵押或者質(zhì)押
【注意】反擔保方式不包括留置和定金。
二、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1.無效的后果:
主合同 | 擔保合同 | 債權人 | 擔保人 | 責任承擔 |
有效 | 無效 | 無過錯 | 擔保人與債務人連帶賠償責任 | |
有過錯 | 有過錯 | 擔保人承擔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 ||
無效 | 無效 | 有過錯 | 擔保人承擔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 |
無過錯 | 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
2.不屬于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除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有效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越權代表,擔保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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