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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資產減值準則適用的范圍
1.長期股權投資(對子公司、聯營企業(yè)和合營企業(yè)的投資)
2.成本模式后續(xù)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3.固定資產
4.生產性生物資產
5.油氣資產(探明礦區(qū)權益、井及相關設施)
6.無形資產
7.商譽
【關鍵考點1】《資產減值》準則規(guī)范的這七項資產一旦提取了減值準備,不得在其處置前轉回。
二、其他資產減值的適用范圍
1.存貨減值適用于《存貨》準則;
2.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達不到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于《金融工具》準則;
3.這五項資產中除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后不得沖回,其他均可反調減值準備,只不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購買的是權益工具則反沖時應貸記“資本公積”而非“資產減值損失”。
【關鍵考點2】存貨、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可以恢復,達不到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不得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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