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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注意】經紀人行為屬于“居間”行為,不屬于代理。
1.保險經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實施保險經紀行為。保險經紀人既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它是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經營組織,“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2.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從事保險經紀行為,應當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
3.保險經紀人的傭金一般由“保險人支付”。
【注意1】保險經紀機構“不得同時”向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收取傭金。
【注意2】保險傭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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