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微筆記:企業(yè)所得稅納稅調整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4/09 09:32:22  字體:

招生方案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照片一鍵處理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考試節(jié)點全知曉

考試提醒

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日-30日,考試時間為10月25日、26日。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企業(yè)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1、企業(yè)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yè)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yè)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2、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企業(yè)作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yè)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yè)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yè)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yè)務發(fā)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