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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申報: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提示1】債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
【提示2】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總結】通知和公告時間
合并、減資 | 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接到起30日內(nèi),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
合伙企業(yè)的清算 | 確定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6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接到30日內(nèi),未接到45日內(nèi):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清算 | 債權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60日內(nèi):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
(3)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chǎn)。
【提示】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法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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