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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19/12/17 14:57:4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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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離不開一點一滴的積累,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要想基礎打得好,就要進行大量的學習。想要在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堅持。為了幫助大家在2020年預習階段能夠高效備考,堅持學習,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1. 合并與分立方式

公司合并吸收合并A+B=A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新設合并A+B=C
公司分立新設分立A=B+C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派生分立A=A+B

2. 合并與分立程序

(1)股東(大)會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汉喜?、分立各方應當自“合并、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公司合并、分立的,相關各方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辦理有關變更、注銷、設立登記申請。

【提示】合并程序中,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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