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9.24)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9/24 17:26:53  字體:

招生方案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照片一鍵處理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考試節(jié)點全知曉

考試提醒

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為足以引起權利義務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效力。

(2)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guī)定或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3)已成立的法律行為不一定必然發(fā)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備一定有效條件的法律行為,才能產生預期的法律效果。

(4)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分為形式有效要件和實質有效要件。

形式有效要件

(1)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法律規(guī)定。

(2)如果行為人對法律規(guī)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進行的法律行為不產生法律效力。

(3)特殊書面形式:公證、鑒證、審核批準、登記、公告

(4)特殊優(yōu)于書面,書面優(yōu)于口頭。

(5)當事人以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形式實施的民事行為,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做為證人或有其他證據證明該民事行為符合《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實質有效要件的,可以認定有效。

(6)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設定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相關推薦: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招生方案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