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 抗辯權的行使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蘭克西 2020/08/28 20:30:18  字體:

招生方案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照片一鍵處理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考試節(jié)點全知曉

考試提醒

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在你每天的勤奮練習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滿意的答卷??靵韺W習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抗辯權的行使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辯權

指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jīng)]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拒絕自己履行的權利。

(1)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當事人按規(guī)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果對方當事人恢復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后,先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應當恢復合同的履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提示】抗辯權的行使必須基于同一雙務合同方能行使

2021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很多人已經(jīng)開始備考了,你還沒有開始嗎?正保會計網(wǎng)??梢耘隳阋黄饌鋺?zhàn)2021中級會計考試,2021年課程已經(jīng)上線,購買2021年課程贈送2021年相應課程,快來了解一下吧!加入正保會計網(wǎng)校>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