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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備考之合同轉讓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6/05 10:24:35 字體:

關于合同轉讓知識點是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備考的重要內容,2017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考試考到了該知識點,小編提醒2018年備考的考生要加強該知識的學習。

【2017年試題·單選】

甲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后來乙公司和丙公司協商一致將乙公司的部分供貨義務轉移給丙公司,則乙公司( )。

A.應通知甲公司

B.無需通知任何公司

C.應通知丙公司,由丙公司通知甲公司

D.應當經甲公司同意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合同的轉讓。債務合同的轉讓,應當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參見教材P299。

【試題點評】張寧老師2017年基礎班第35章知識點六第一道例題試題。

《2017年中級經濟基礎知識應試指南》第35章歷年試題解析單選第9題涉及該考點。

中級經濟基礎知識之合同轉讓

知識點:合同的轉讓

1.合同的轉讓: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合法行為。

2.合同轉讓的情形主要有三種:

(1)合同權利的轉讓:指合同的債權人全部或部分的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具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轉讓債權: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屬于專屬性的權利,基于對特定當事人的信用而發(fā)生的債權等都是不能轉讓的;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2)合同義務的轉讓

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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