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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jīng)濟師《知識產(chǎn)權》精選知識點:商標異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會做夢的魚 2021/04/22 10:13:1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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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商標異議

(一)商標異議申請的受理

1.異議期限:法定期限為3個月,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算,在異議期外提出的異議申請將不被受理。

2.異議理由:

按被異議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法律條款不同可以分為兩類:

(1)絕對理由:被異議商標可能違反《商標法》中禁止注冊或使用的規(guī)定:

《商標法》第四條(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

第十條(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第十一條(缺乏顯著性的標志)

第十二條(缺乏顯著特征的三維標志)

第十九條第四款(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的規(guī)定。

(2)相對理由:被異議商標可能損害他人的在先權利或者合法利益: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馳名商標保護)

第十五條(防止因代理關系、代表關系或其他合同、業(yè)務關系導致商標被搶注)

第十六條第一款(地理標志保護)

第三十條[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與已經(jīng)注冊或者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十一條[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與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十二條(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或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基于以上述范圍之外的異議理由提出異議申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將不予受理。

(二)商標異議案件的審理

是商標確權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商標異議工作的核心。

1.審理方式:

(1)合議制:審查員審閱異議案卷,將異議人和答辯人陳述的事實、理由及相關證據(jù)歸納整理后提交合議組討論,合議組成員合議后得出裁定結論。

(2)書面審理:不進行當面辯論和質證,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根據(jù)異議案件雙方當事人提出的異議和答辯書面材料中陳述的事實、理由及提供的相關證據(jù)進行裁定。近年來由合議制改為獨任審查制。疑難、復雜案件采取合議制審查。

2.主要法律依據(jù):

《商標法》

《商標法實施條例》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三)商標異議申請裁決結果和救濟途徑

1.異議成立:即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作出不予注冊決定。

異議人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申請復審。

被異議人不服,可自收到?jīng)Q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被異議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可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異議不成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作出準予被異議商標注冊決定,該決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直接發(fā)給被異議人商標注冊證,并對被異議商標予以注冊公告。

經(jīng)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3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若異議人不服準予注冊決定,無權申請復審。被異議商標獲準注冊后,異議人可以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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