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關于終止,中止,延期,判斷標準是一樣的嗎? 如何快速有效的判斷在哪些情況下適合終止,中止,延期 ?在做題中有什么好的判斷方法嗎? 圖1C選項為什么是中止不是延期? 圖2D選項為什么是延期不是中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1.這里C是中止的情況之一。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2.這里D是延期審理的情況之一。刑事訴訟法中,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這些內容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判斷標準,做題的話沒有很好的辦法,就是掌握住他們各自的適用的情況。這樣做題才更快,也更準確。
2022 11/1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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