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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用于公益事業(yè):不需要視同銷售,進項稅額怎么處理?

84784988| 提問時間:2022 07/2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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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進項稅額應(yīng)該轉(zhuǎn)出處理
2022 07/24 12:18
84784988
2022 07/24 12:24
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屬于營改增過來的項目,如果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規(guī)定中,沒有說不征稅項目對應(yīng)的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84784988
2022 07/24 12:27
(6)根據(jù)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wù)航空運輸務(wù),屬于用于公益事業(yè)的服務(wù),不征收增值稅。這一條規(guī)定,就屬于服務(wù)無償給公益事業(yè),所以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小惑老師
2022 07/25 07:27
您前面第一個條與第三條不一樣的,第三條突出的是國家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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