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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售樓部轉入固定資產(chǎn)后,再出售的,要轉入固定資產(chǎn)清理,出售的成本按原值減折舊計算?能納入土增稅清算嗎?

doudou619| 提問時間:01/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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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售樓部轉入固定資產(chǎn)后再出售,相關處理及能否納入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況如下: 出售成本的計算 售樓部出售時,其成本是按固定資產(chǎn)賬面價值計算,即按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再減去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如有)后的金額來計算。若不存在減值準備,出售成本就是原值減折舊后的金額。比如,售樓部固定資產(chǎn)原值 100 萬元,累計折舊 20 萬元,無減值準備,那么其出售成本就是 80 萬元。 能否納入土增稅清算 一般情況:如果售樓部屬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配套設施,且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將其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等進行處理,而是轉為固定資產(chǎn),之后再出售的,通??梢约{入土地增值稅清算。其收入應計入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相應的成本也可按規(guī)定計算扣除。 特殊情況:若售樓部的產(chǎn)權不屬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的土地使用者,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情形,如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產(chǎn)權轉移證明等,則不能納入該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清算范圍。
01/0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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