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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2022】《民法典》第723條規(guī)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痹摋l規(guī)定中承租人的“通知義務”屬于( ?。?。 A.附隨義務 B.次給付義務 C.從給付義務 D.主給付義務 【答案】A 【解析】附隨義務并非自始確定,而是隨著債的關系的發(fā)展,于個別情形要求當事人有所作為或者不作為,以此維護對方的固有利益不受損害。 【單選·2023】《民法典》第723條第2款規(guī)定: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該規(guī)定中,承租人負擔的“及時通知”義務屬于( )。 A.從給付義務 B.不真正義務 C.附隨義務 D.后合同義務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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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2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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