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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增值稅:
進項稅額=156+60×9%=156+5.4=161.4(萬元)
銷項稅額=4407÷(1+13%)×13%+50÷(1+13%)×13%=507+5.75=512.75(萬元)
應交增值稅=512.75-161.4=351.35(萬元)
(2)消費稅:
領用外購已稅煙絲生產(chǎn)卷煙,已納消費稅可扣除。
銷售卷煙應納消費稅=4407÷(1+13%)×56%+1500×150÷10000-400×30%=2016+22.5-120=1918.5(萬元)
銷售外購已稅煙絲不再繳納消費稅。
綜上,應交增值稅 351.35 萬元,應交消費稅 1918.5 萬元。
2024 06/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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