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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和股權主體之間構建一個有限合伙企業(yè)作為中間平臺來持股。和個人直接持股的股權轉讓相比,稅收會產生差異。 問題: 1.股權主體,是什么意思? 2.請舉例子說明這個稅收差異,具體是怎么產生的?

丟了玉兔的嫦娥| 提問時間:01/0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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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兼顧顏值和才華的學霸級答疑老師,高級會計師,數(shù)十年考培輔導經驗,有系統(tǒng)的理論知識,化繁為簡,輕松攻克各種疑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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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權主體指的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一方,可以是個人、企業(yè)或其他法律實體。
2.舉例來說,如果個人直接持股并轉讓股權給第三方,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而通過有限合伙企業(yè)作為中間平臺來持股時,股權轉讓發(fā)生在有限合伙企業(yè)和第三方之間,此時可能只涉及企業(yè)所得稅和印花稅。由于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不同(企業(yè)所得稅通常為25%,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這會導致稅收負擔上的差異。此外,有限合伙企業(yè)的結構還可能帶來其他稅務籌劃的機會,如合理利用虧損抵減等。
祝您學習愉快!
01/0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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