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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資產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guī)定應繳納的消費稅,應借記的會計科目為稅金及附加。隨產品銷售的包裝物,還有租出的包裝物~~~~~那幾種關于包裝物的經常錯的,有總結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關于包裝物的問題,以下是幾種常見的錯誤情況及相應的會計處理:
1.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根據規(guī)定,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需要繳納消費稅。此時,應將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具體的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隨產品銷售的包裝物
對于隨產品銷售的包裝物,有兩種常見的情況:
(1)包裝物不單獨計價:這種情況下,包裝物費用已經包含在產品銷售收入中,不需要額外繳納消費稅。
(2)包裝物單獨計價:這種情況下,需要將包裝物收入與產品銷售收入分開核算,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消費稅。會計處理與上述第一種情況相同。
1.租出的包裝物
對于租出的包裝物,不屬于銷售行為,不需要繳納消費稅。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賃的包裝物是消費品,比如白酒瓶、葡萄酒瓶等,需要按照租賃收入和消費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具體的會計處理為: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023 11/1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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