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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師,請問16.4.30之前房地產老項目可以一般計稅嗎?

84784976| 提問時間:2023 06/2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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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這個政策是這樣的,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5.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6.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7.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8.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9.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因此,從政策上來說,是可以的
2023 06/20 19:40
84784976
2023 06/20 19:46
選擇一般計稅,當時沒有抵扣進項,那不是虧了?
王超老師
2023 06/20 19:47
是啊,你這個是虧了啊
84784976
2023 06/21 13:30
問題是當時是營業(yè)稅,不用抵扣,我再選擇一般計稅,全額繳稅又不抵扣進項,不是虧大了?
王超老師
2023 06/21 13:31
這個就沒有這樣研究過了
84784976
2023 06/21 13:32
營業(yè)稅的時候我還能抵扣嗎?
王超老師
2023 06/21 13:32
那個時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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