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問一下3月份應發(fā)工資是3000,但扣完個人代扣代繳社保公積金應該是發(fā)放1500,但實際發(fā)放了2000,發(fā)放錯誤了,付3月份的工資的時候,差額做賬記為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500,因此發(fā)放4月份工資的時候做了調整,在4月份的實發(fā)工資中扣除500,然后記為貸方的應付職工薪酬,但是現在發(fā)現應發(fā)工資應該是4000,所以5月份要補回去1000,這個科目我應該怎么做,從付3月份工資憑證那張憑證開始做嘛?記為其他應付款-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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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3月份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 3000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1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2023 05/31 11:01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5/31 11:02
應該每個月扣1500的個人部分
4月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4000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1500+500
貸:銀行存款 2000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5/31 11:05
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結轉:
3月份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 3000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
貸:銀行存款 2000
4月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4000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1500+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
借:應付職工薪酬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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