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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時,包含未發(fā)放的利息,該如何做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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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時未發(fā)放的利息的分錄,首先要確定是在出售金融資產(chǎn)之前(收入性收獲)還是出售之后(支出性支付)未發(fā)放的利息。如果是收入性收獲,則分錄為:
借:未發(fā)放的利息收入
貸:應收利息
如果是支出性支付,則分錄為:
借:應付利息
貸:未發(fā)放利息支出
案例:ABC公司于2019年5月1日購入一筆金融資產(chǎn),金融資產(chǎn)的到期日為2020年7月1日,ABC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售出該筆金融資產(chǎn),同時未發(fā)放的利息為1000元人民幣,應收利息的金額為3000元人民幣,則ABC公司應分別錄入以下會計分錄:
1、售出金融資產(chǎn):
借:銀行存款
貸:金融資產(chǎn)
2、未發(fā)放的利息收入:
借:未發(fā)放的利息收入
貸:應收利息
3、應收利息減少:
借: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2023 02/0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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