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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有什么區(qū)別?什么情況下,應該行使哪種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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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是法律上的兩種有效的防衛(wèi)方式,他們的區(qū)別在于,抗辯權是由被告在審判前提出,以終止訴訟,而不安抗辯權是由被告在審判過程中提出,以解除有關罪行的指控。
針對被告行使抗辯權或不安抗辯權,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一定情況下抗辯權可能更有助于被告獲得良好的結果,比如受害人存在報復心理,抗辯權可能更好的提供被告的保護;而在另外一些情況下,不安抗辯權可能會更好地提供被告更多獲得良好結果的可能性,比如當被告沒有足夠的證據(jù)來控訴時,不安抗辯權可能會更好地保護被告。
拓展知識: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也經(jīng)常被稱為正當防衛(wèi)權和不當防衛(wèi)權,正當防衛(wèi)權是指一個人可以采取的為了防衛(wèi)自己的合法行動,不當防衛(wèi)權則是指一個人采取的行動可以被認為違反法律而防衛(wèi)自己。
2023 02/0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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