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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擁有的一項專利技術出售,取得收入800000元,增值稅為42000元,該專利技術的賬面余額為700000元,累計攤銷額為350000元,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為200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編制會計分錄



擁有的一項專利技術出售獲得收入為800000元,應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1. 專利技術出售 800000元
銀行存款:800000元
專利技術:- 800000元
2. 繳納增值稅 42000元
應交稅費:42000元
銀行存款:- 42000元
3. 抵調減值準備金 450000元
專利技術:- 700000元
減值準備金:200000元
累計攤銷:- 350000元
上述會計分錄的編制是根據賬面余額、累計攤銷額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以及銷售出去的價款、增值稅稅率來確定的。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按照財務會計準則來編制,因此,編制會計分錄時一定要掌握賬面余額、累計攤銷額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以及銷售出去的價款、增值稅稅率,正確加以識別、理解并運用。
拓展知識:專利技術出售所得的收入,在發(fā)生時須加以分析,決定是否需要記入營業(yè)收入。若屬于營業(yè)外收入,在確定其價值時,應計算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賬面余額和累計攤銷額,將它們加以減除,作為本次出售所得收入的原值。
2023 01/30 1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