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與其子公司乙公司之間發(fā)生了下列內部交易(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1)2019 年 5 月 8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 A 商品 800 萬元(不含稅價格),毛利率為 20%,增值稅 104萬元,截止當年末款項尚未收回,甲公司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 5%計提壞賬準備。當年乙公司從甲公司購入的A 商品中 200 萬元已對外銷售,其余尚未售出。(應收賬款余額為考慮增值稅后的金額) (2)2020 年,甲公司收回上年度銷售給乙公司的貨款的一半,其余尚未收回;乙公司將從甲公司購買的 A商品又對外銷售了 200 萬元,其余尚未售出。2020 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 B 商品 100 萬元,毛利率為 20%,貨款已結清,乙公司購入的該部分 B 商品當年全部沒有售出。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甲公司合并工作底稿中的抵銷分錄。(請分別應收賬款和存貨考慮遞延所得稅的影響,所得稅率均為 25%)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依據當年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800萬元(不含稅價格)A商品的交易,甲公司的工作底稿中的抵銷分錄如下:
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800萬 銀行存款800萬
其中:抵銷遞延所得稅20萬 所得稅支出20萬
抵銷遞延應收賬款20萬 壞賬準備20萬
存貨:
存貨800萬 應收賬款800萬
其中:抵銷遞延所得稅200萬 所得稅支出200萬
上述資料還需要注意,甲公司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乙公司從甲公司購入的A商品中200萬元已對外銷售,甲公司收回了上年度銷售給乙公司的貨款的一半,乙公司將從甲公司購買的A商品又對外銷售了200萬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B商品100萬元,貨款已結清,乙公司購入的該部分B商品當年全部沒有售出。由此可見,子公司乙公司售出的商品價值高于收回的貨款,從而導致甲公司需要減少應抵扣的增值稅額,因此,增值稅稅額也需要適當調整,以便符合稅務監(jiān)管的要求。
2023 01/25 09:22
閱讀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