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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印花稅,應稅憑證數量,就是7—9月簽訂的合同數量嗎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1/1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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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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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申報印花稅,應稅憑證數量,并非嚴格按照7—9月簽訂的合同數量,而是指在報稅期內可確定應稅對象、應稅額及納稅人次數等基本情況的各種憑證總數,這些憑證可以是7—9月簽訂的合同,也可以是某一月簽訂的合同,也可以是其他憑證。如大型企業(yè)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合同等可作為應稅憑證。此外,在財政部門審核的期間,應稅憑證的數量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如實申報。 拓展知識: 印花稅責任主體主要包括經營者、投資者、金融機構等,常見的印花稅稅種有股票交易稅、債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等,這些稅款的征收都是由財政部門實施,它既可以對金融體系形成“抑制”作用,也可以為政府財政獲得收入。
2023 01/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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