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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附表三什么情況需要填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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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增值稅附表三是匯總結算表,作用是對按月或季度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進行匯總,并核實其應納稅額數額。在填寫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扣除項目,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準予扣除的稅費。一般是指政府、經濟組織等依據規(guī)定,發(fā)現不予認可的費用,扣除后,準予抵扣的稅款;
2.扣除已支付稅費。一般是指已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的稅款,但實際應納稅款比該稅款少的部分,可以在抵扣項目中扣除的稅款;
3.扣除未申報繳納的稅費。一般指實際應納稅款比已繳納的稅款多的部分,可以在抵扣項目中扣除的稅款;
4.準予扣除的捐贈額。一般指對政府、經濟組織依據規(guī)定、而準予抵扣的捐贈額;
5.準予扣除的其他稅費或費用。一般是指政府、經濟組織等依據規(guī)定,發(fā)現不予認可的其他稅費或費用,準予抵扣的情況。
拓展知識:
在填寫增值稅附表三時,還需要注意,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抵扣稅費應當從應納稅款中減免”,因此,應以各項稅費實際交納的金額作為核實依據,并在報送增值稅附表三時填寫與實際繳納吻合的數額。
2023 01/11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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