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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A公司是居民企業(yè),本年度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適用25%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另外,該公司分別在日本、韓國兩國設有分支機構,在日本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日本所得稅稅率為20%,在韓國的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0萬元,乙國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40%。兩個分支機構在日本、韓國分別繳納了20萬元和32萬元的企業(yè)所得稅。要求:請計算A公司本年在匯算清繳應納企業(yè)所得稅金額。

84785031| 提問時間:2022 12/1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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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應納稅所得額=500萬+100萬+80萬=680萬 應納所得稅=680萬*25% 日本的抵免限額=100萬*25%=25萬,繳納了20萬,低于抵免限額,按實際已經繳納的稅額抵免 韓國的抵免限額=80萬*25%=20萬,繳納了32萬,高于抵免限額,按抵免限額抵免,超過的部分(12萬)結轉以后抵免 計算A公司本年在匯算清繳應納企業(yè)所得稅金額=680萬*25%—20萬—20萬
2022 12/1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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