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建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機構(gòu)所在地為溫州市。2019年5月1日到臺州市承接 A工程項目,并將A項目中的部分施工項目分包給了乙公司,5月30日發(fā)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218 萬元。當月該項目甲公司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 東省機城島 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8萬元;5月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萬元,乙公司開具給甲公司增值稅專票,稅額4.13萬元。對A工程項目甲建筑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yīng)納稅額,該公司5月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該公司5月應(yīng)納增值稅額為:。在臺州市預(yù)繳增值稅為: 。在溫州市全額申報,扣除預(yù)繳增值稅后應(yīng)繳納增值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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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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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5 20:07
曉詩老師
2022 10/25 20:10
同學你好
預(yù)繳增值稅為(218-50)/(1+9%)×2%=3.08萬元
該公司5月銷項稅額為218/(1+9%)×9%=18萬元
該公司5月進項稅額為8+4.13=12.13萬元
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必須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該公司5月應(yīng)納增值稅額為18-12.13=5.87萬元
全額申報時,扣除預(yù)繳增值稅后應(yīng)繳納5.87-3.08=2.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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