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2021年度工資實際發(fā)工資是2020年12月份工資發(fā)到2021年11月份,2021年12月份工資和獎金是2022年1月份發(fā)放,在交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個稅都是每個月都預繳的,然后2021年的年終獎金也是放在2021年12月份工資里發(fā)放的,發(fā)放時間是2022年1月份,20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已完成。目前因為員工2021年度獎金放在2022年,現(xiàn)在2022年度工資累積發(fā)放比較多,相應個稅也交的比較多,員工現(xiàn)在想把2021年度獎金部分放在2021年度個稅里,可以這樣操作嗎

84784980| 提問時間:2022 08/2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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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1月份以前發(fā)的都可以放在去年
2022 08/24 13:08
84784980
2022 08/24 13:33
1月份以后的呢
84784980
2022 08/24 13:33
我們是12月份工資在1月份發(fā),相當于壓1個月工資
樸老師
2022 08/24 13:46
同學你好 一月以后的就在今年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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