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居民李某是我國境內(nèi)某高校教授,2021年取得以下各項收入:(1)每月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資6200元,6月取得上半年學期獎金8000元,12月取得下半年學期獎金10000元。李某有一女(在讀本科生),已通過單位中報“子女教育”由其扣除100%。(2)5月出版一本專著,取得稿酬80000元(3)6月為某公司進行營銷籌劃,取得報酬收人35000元。根據(jù)上述資料,要求:(1)計算李某取得的工資、學期獎金全年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2)計算李某取得的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3)計算李某營銷策劃取得的所得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4)計算李某取得的2019年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5)計算李某就2019年綜合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稅款或自請的應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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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資獎金個稅=(6200*12+8000+10000-5000*12-1000*12)*3%=612
2.
稿酬預繳個稅=80000*(1-20%)*(1-30%)*20%=8960
3.
勞務報酬預繳個稅=35000*(1-20%)*30%-2000=6400
4.
綜合所得個稅=(6200*12+8000+10000+80000*(1-20%)*(1-30%)+35000*(1-20%)-5000*12-1000*12)*10%-2520=6800
5.
退個稅=612+8960+6400-6800=9172
2022 08/1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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