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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旅游公司為增值稅一般 納稅人,主要從事旅游業(yè)務。2019年10月經營 情況如下: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利息收 入720.8萬元,替旅客向其他單位支付交通費 53萬元、住宿費2544萬元、門票費22.26萬 元;并支付本單位導游工資2.12萬元。以上業(yè) 務銷項稅額為()萬元

84785030| 提問時間:2022 04/2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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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亮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住宿費2544萬?,以上業(yè) 務銷項稅額=(720.8-53-254.4-22.26)/1.06*0.06
2022 04/2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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