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司是貿易有限公司。銷售貨物要開13%稅率的發(fā)票(附帶貨物購銷合同,送貨單)。另外,工人工資,那對應部分的安裝服務或工程服務發(fā)票,開具9%稅率的發(fā)票(附帶安裝合同,不用送貨單)。所以13%貨物和9%服務發(fā)票要分開開具。所以是有2份合同:貨物購銷合同和安裝合同。 有的老師這么說,要2份合同,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工程來的,那合同就只要一份吧,我13%發(fā)票和9%發(fā)票分開開具就好,合同不用弄銷售貨物合同和安裝合同兩份,就一份銷售合同,合同內容里面寫有包安裝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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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你在合同里面寫明貨物的金額是多少,然后安裝金額是多少就可以了
2021 12/27 16:13
84785037
2021 12/27 16:14
兼營行為有兩種情況:一是一項銷售行為中有銷售兩種以上不同稅率的服務或銷售兩種以上不同稅率的貨物的行為,例如,既有設計資質也有建筑資質的企業(yè)與發(fā)包方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中,有設計服務(6%的增值稅稅率)和建筑服務(11%的增值稅稅率),就是兼營行為,分別納稅,而不是混合銷售行為。二是發(fā)生兩項以上的銷售行為,每項銷售行為之間就是兼營行為。例如,某既有銷售資質又有安裝資質的設備廠家與設備購買方簽訂一份銷售合同,只發(fā)生銷售設備的行為,而沒有對其銷售的設備提供安裝收費。但是該設備廠家為購買其設備的客戶提供了安裝該客戶從別的廠家購買的設備,簽訂一份安裝合同,則該既有銷售資質又有安裝資質的設備廠家就是發(fā)生了兼營
84785037
2021 12/27 16:16
有人說真正的兼營行為是這個,你那是同一批,說到底還是混合銷售繳13%稅率。
84785037
2021 12/27 16:17
實踐中如何判斷“一項銷售行為”還是“兩項銷售行為”,一般是以簽訂一份合同就認定為“一項銷售行為”,簽訂兩份合同就叫“兩項銷售行為”,如果一份合同中分別注明銷售貨物和銷售服務的價格,也認定為一份銷售合同,就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那我們是一份合同,不太好。
洋洋老師
2021 12/27 16:19
你要判斷你這個安裝是否是這個工程所必須的,是否只有你們能做的?
洋洋老師
2021 12/27 16:20
如果是的話,他就是一項單獨的安裝服務
洋洋老師
2021 12/27 16:20
而不是銷售附帶的
84785037
2021 12/27 16:21
安裝是我們賣給客戶風管,然后提供安裝服務或工程服務,肯定是這個工程必須的不安裝你怎么用。還有風管安裝是我司提供的附帶服務
洋洋老師
2021 12/27 16:22
如果是安裝附帶的,那你就只能按13%開票
84785037
2021 12/27 16:22
有文件依據嗎
84785037
2021 12/27 16:24
你要判斷你這個安裝是否是這個工程所必須的,是否只有你們能做的?什么意思,不太懂
洋洋老師
2021 12/27 16:30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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