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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 2019年12月銷售白酒5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萬元, 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5萬元 ;當月另銷售啤酒15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80萬元, 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8萬元, 包裝物均約定兩個月后歸還,計算此酒廠2019年12月應確認的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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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105*1.13+80*0.13=129.05
2021 01/1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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