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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不能對抗第三人,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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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名冊記載的事項,應當與公司登記的事項保持一致,但是,在出現(xiàn)股東轉讓出資的情況下,就有可能存在股東名冊記載與公司登記記載之間不一致的情況,對此,公司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保持股東名冊與公司登記之間的一致性。如果沒有經過登記或者沒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則不得對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過受讓出資等方式成為公司股東并記載于股東名冊后,如果公司股東沒有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的,該股東不能主張該第三人的股東資格無效。
2020 07/1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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