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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yè)合同簽訂的是暫估金額,合同條款中將不含稅銷售額和增值稅金額分別列出,請問申報印花稅的時候可以按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嗎?如果可以,是開票時繳納印花稅還是合同簽訂當月繳納?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0 07/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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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 按照不含稅的金額申報! 簽訂合同的當月申報
2020 07/08 09:36
84785029
2020 07/08 09:38
如果合同暫估金額大于實際發(fā)生的業(yè)務金額,印花稅多繳納了,這個應該要怎么處理?
軼塵老師
2020 07/08 09:45
這個只能認了 因為不會有企業(yè)為了幾個印花稅去退稅的
84785029
2020 07/08 09:52
如果先開發(fā)票后簽訂的合同,也是在合同簽訂的當月繳納印花稅嗎?
軼塵老師
2020 07/08 09:53
是的 合同簽訂的當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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