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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負債是未來才確認收入的,為什么計稅基礎不是賬面價值-未來可抵扣金額

84784952| 提問時間:2020 07/0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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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樂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
你好,稅基礎是賬面價值-未來可抵扣金額的科目,主要是指指計費用的負債科目。 比如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沒有發(fā)票且沒有實際發(fā)生,則不得稅前扣除,未來發(fā)生時才可以稅前扣除。 合同負債,對應的是以后結轉收入,不管現(xiàn)在和將來,都不是以抵扣成本費用來實現(xiàn)的,而是已收入增減來實現(xiàn)的,所以描述不一樣。
2020 07/05 11:04
84784952
2020 07/05 11:07
那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這些計提的,豈不是都是未來發(fā)生時,才可以抵扣?
張樂老師
2020 07/05 11:10
應付賬款看實際情況。 應付職工薪酬,是在發(fā)生時,才可以抵扣,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84784952
2020 07/05 11:14
應付職工薪酬是不是可以分兩種理解:暫時性,永久性。 暫時性,就跟我剛剛說的,在合理的情況下,等未來確認,現(xiàn)在計入未來可抵扣金額。 永久性:稅法規(guī)定的只能按比例扣除的部分,但這部分不用調整。 是這樣理解嗎?
張樂老師
2020 07/05 12:13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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