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銷售價款為60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780000元,由于乙公司發(fā)生嚴重財務困難,經(jīng)與甲公司協(xié)商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乙公司將其擁有的一臺設備抵償債務,設備的賬面原值為6000000元,已累計計提折舊1800000元,不含稅公允價值為4500000元;甲公司已為該項應收賬款計提800000元壞賬準備,甲公司用銀行存款為該設備支付了10000元的運輸費和運輸費的增值稅為900元,該設備不需要安裝。(不考慮設備的增值稅) 要求:(1)編制乙公司債務重組時的會計分錄。 (2)編制甲公司債務重組時的會計分錄(該債權的賬面價等于公允價)。 (3)計算該重組對乙公司利潤總額的影響。 (4)計算該重組對甲公司利潤總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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