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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納稅人跨縣提供建筑服務,沒有分包款,需要預繳稅款嗎

84785025| 提問時間:2019 11/3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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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楓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國際稅收協(xié)會會員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三條明確:“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qū)范圍內(nèi)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的,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fā))”。 所以,同一地級行政區(qū)內(nèi)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不需在項目地預繳稅款。
2019 11/3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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