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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人員補助計入工資嗎,如果計入工資,那不就要計算個稅了,但是補助里面又有駐村交通補貼和餐補,這種駐村人員補助發(fā)的怎么弄

84784976| 提問時間:2019 11/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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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海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精準扶貧人員補助應計入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補助里的交通補貼和餐補各省政策不統(tǒng)一,建議您咨詢當?shù)囟悇諜C關,限額內(nèi)的可以扣除,超限額的一并納稅。具體政策附下: 一、補貼征稅的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55號)規(guī)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或基數(shù)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zhì)的支出。 諸如防暑降溫費、食堂補貼(午餐補貼)、采暖補貼、交通補貼等各項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上述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范圍,應并入職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補貼不征稅的有: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規(guī)定: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zhì)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5、公務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邊補貼屬于不納稅范疇。
2019 11/0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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