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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 卷4,9-1 老師,第二問為什么不用乘以60%,不動產(chǎn)不是應(yīng)該當(dāng)年抵扣60%嗎?

84784994| 提問時間:2019 10/1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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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資產(chǎn)評估師
不動產(chǎn)現(xiàn)在的抵扣政策是,500萬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不是以前的政策:第一年60%,第二年40%
2019 10/14 20:34
84784994
2019 10/14 20:36
老師,這道題是2018年12月發(fā)生的,但新政策,是19年4月后才開始實行的呀。
韓—老師
2019 10/14 21:03
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shè)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dāng)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yīng)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84784994
2019 10/14 21:16
老師,那我說的2019年4月1之前是分期計算。四月之后即使單價超過5,00萬也可以一次性扣除嗎?
韓—老師
2019 10/15 13:57
超過500萬,不能一次性扣除的
84784994
2019 10/15 16:22
老師,那2019年4月1日這個分界線是怎么回事?我記得書上有這個分界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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