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是采購方,b是供應方。簽了采購合同,是不是也就相當于b的銷售合同了?b就不用再做一份銷售合同了?還是說合同的全稱直接就購銷合同,然后一式兩份?

84785030| 提問時間:2019 10/0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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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可以是某某銷售合同,然后采購,銷售各自一份(一式兩份)就可以了
2019 10/08 13:21
84785030
2019 10/08 14:22
供應商b開給采購方a的發(fā)票明細,明細里的商品是a采購進來但還未賣出的貨,給b開進票給a用而已。 而b實際并未發(fā)生這批商品的采購,b進來的采購發(fā)票商品也不是銷售給a的這些商品。 這樣子會有什么風險嗎?要怎么去避免解決掉這個風險?
鄒老師
2019 10/08 14:27
你好,有風險,沒有做到交易與開具發(fā)票一致 應當做到開具發(fā)票內容與實際交易一致,這樣才可以避免解決掉這個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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