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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18年12月計提的工會經費在2019年1月份實際繳納,在2019年5月31日前做2018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稅前扣除嗎?所得稅申報比實際發(fā)生額是填2018年度實際繳納的工會經費還是2018年計提但在匯算清繳前實際繳納的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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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在2019年5月31日前做2018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稅前扣除嗎?可以稅前扣除的。
所得稅申報按計提的工會經費來計的。只要這個計提數在規(guī)定的比例內,工會經費計提比例是工資的2%,都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2019 05/08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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