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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所得稅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quán)益投資收益款項為什么不能稅前扣除,記得有一種情況是可以扣的,哪種情況?

| 提問時間:07/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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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從事輔導類教學工作近十年,回復學員問題一針見血,言簡意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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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向投資者支付股息紅利是稅后利潤支付,因此不能稅前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不得稅前扣除【屬于稅法上不允許扣除的支出】,針對的是“支付方”。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免稅【屬于稅法上免稅的收入,會產(chǎn)生稅會差異】,針對的是“取得方”。
舉例:甲企業(yè)投資乙企業(yè),均為非上市居民企業(yè)。3月乙企業(yè)向甲企業(yè)分紅100萬元:
對于乙企業(yè)來說,屬于向投資者支付股息紅利,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對于甲企業(yè)來說,屬于取得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因為在稅法上屬于免稅收入,但是會計上據(jù)實計入收益,稅會產(chǎn)生差異,所以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調(diào)減,也就是您說的可以扣除。

2022-07-26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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