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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口貨物是否需要報送《委托出口貨物證明》

2016-03-14 11:30 來源:天津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委托出口貨物是否需要報送《委托出口貨物證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9號)第三條規(guī)定:委托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外,委托方不再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委托出口貨物證明》,此前未報送《委托出口貨物證明》的不再報送;受托方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國稅機關簽章的《委托出口貨物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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