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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辦公用茶取得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2015-03-31 10:14 來源:福建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購進辦公用茶取得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第538號令 )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yīng)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yīng)稅勞務(wù);

……”

因此,貴公司購進的辦公用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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